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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军考加分政策及申请事项相关说明
2025-12-31 09:26
来源:师之航军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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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总分由文化科目及军事体能成绩组成,对于个别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来说,在基础之上还可以再加分,增加成功上岸几率。今天就来针对军考加分的相关事项,围绕加分条件、申请流程、材料清单、注意事项等做出说明。

一、加分条件

军考加分程序是军队院校招生中的重要环节,适用于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考生,报考生长军官院校。以下为加分条件与分值的具体说明,自行对照是否符合。

1.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增加30分;

①本人被中央军委授予勋章、荣誉称号或获得战时一等功的;

②父母为烈士的;

③父母被党中央、国家授予勋章、荣誉称号的。

2.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增加20分;

①本人获得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;

②父母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,或经中央军委批准作为全国重大典型、全国典型向中央宣传部推荐宣传的;

③父母因公牺牲的;

④父母获得战时一等功的。

3.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增加10分;

①本人获得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;

②父母获得战时二等功的;

③父母为在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一类岛屿军队单位任职累计满 20 年,或在驻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特类岛屿军队单位任职累计满 10 年的现役军人,其中先后在不同类型艰苦边远地区、岛屿任职的,年限累积按照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、特类岛屿任职每满 1 年,折合为三类艰苦边远地区、一类岛屿任职 2 年计算;

④父母为在训航天员、在飞空勤人员,以及停飞(停训)不满 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人员(航天员);

⑤父母为从事舰(船)艇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现役军人;

⑥父母为在涉核乙种以上场所工作累计满15 年并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贴的现役军人。

4.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增加5分;

①本人获得三级表彰;

②本人在驻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、特类岛屿、海拔 3000 米以上地区、西藏地区部队服役或者连续执行任务2个月以上的;

③父母为现役军人的。

二、申请流程

第一步:提交申请

时间:统考当年5月31日前;

材料:书面申请、证明材料(如烈士证明、表彰证书、职务任职文件等)。

第二步:初审与公示

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初审,公示加分名单及依据(不少于7个工作日)。

第三步:审核与录取

军区招生办研究加分方案,全军招生办公布最终加分结果。招生录取开始后不再受理新申请。

三、审核机制

1.逐级审核

考生材料需经旅团、师、军和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逐级审核。

2.公示监督

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,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加分或录取资格;遗漏加分者按规定纠正。

3.最高分值原则

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,仅按最高分值计算,不叠加。

四、材料清单

1.基本材料

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入伍通知书等。

2.加分专项材料

勋章荣誉:勋章证书、表彰文件;

职务任职:班长/副班长任职命令、岗位津贴记录;

亲属关系:结婚证、出生证明、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关系认证(部分情况无需上传)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截止时间:所有申请需在5月31日前完成,逾期不再受理。

2.真实性核查: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追责。

3.政策动态:加分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,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。

建议考生提前对照条件准备材料,确保申请流程合规,避免遗漏加分机会。如有疑问,可咨询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或招生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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